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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被禁私下联系法官

2011-2-17 10:20| 发布者: Seneca| 查看: 94884| 评论: 0|来自: 华人网

因涉嫌利用庞氏骗局违法吸金遭安省证监会控告,成为大多伦多地区首位因诈欺遭到遭刑事起诉华裔投资顾问的唐炜臻,其刑事诈欺的部分,于15日展开第二天的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由于在14日的开庭过后,唐炜臻向审案法官利曼(J.Lidman)以寄发私人电子邮件方式表达个人意见,利曼于是在昨日的开庭首先就对唐炜臻提出告诫,并禁止唐炜臻今后以此方式与法官私下联系。

利曼表示,法庭对于法律案件都是公开审理,因此不论是控方或辩方如果有任何的证据、证物须要提供,或个人立场须要表述,都必须在法庭上以公开的方式送交庭上,而不能以台面下的方式进行。

针对此事,唐炜臻解释其原因说,因为他目前没有钱聘请律师处理此案,但又担心因无人代为监督法律文件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因此才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向法官陈情。

对于寄交法官电子邮件的内容,唐炜臻在法庭外说道,电子邮件中夹带有三份文件,第一件是要向法官表明自己将对证监会提出反控诉的议案;第二件是反控诉证监会违法事实的证据;第三件是给检控官的公开信,内容则是陈述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审理及对待。

此外,由于义务担任唐炜臻法律顾问的律师王海云对此案向法官申请禁止报导获准,因此有关本的案聆讯前陈述(opening statement)或证人的证词,媒体都不得做任何报导,且期间证人也不可与媒体接触。

此初级聆讯会持续举行数日,预计最后一次的举行将在本月底。

世界新闻网-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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