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高空坠物! 王女士的母亲带着两个孙子在楼下乘凉 突然天降一口锅! 还有一个手提包!
这次是从30层高的楼上掉下来的 ,这一幕发生在7月14日晚郑州秦岭路与淮河路附近一小区。更让人气愤的是,事发时王女士的母亲正带着两个孙子在楼下乘凉,锅和包就落在距离他们不足2米处,所幸没有被砸到。
“因为心脏不好,我妈现在正在医院做检查,昨晚的事真是太气人了!”提起昨晚的事情,王女士仍心有余悸。 王女士家住在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淮河路附近一小区,7月14日晚,她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在小区楼下乘凉散步, 突然“砰”的一声就像有东西爆炸了在身边响起 ,王女士的母亲看到一个手提包落在孩子身边,就赶紧下意识拽着两孩子离开。没等走远,紧接着又是一声巨响,一口锅又掉下来,落在距离他们不到两米远的路上。 突如其来的高空坠物,当场吓得两孩子哭起来。 王女士闻讯下楼,赶紧将母亲和孩子带到安全地带。面对着地面上的锅和包,王女士气愤又庆幸,她从母亲口中得知锅和包是从楼上掉下来的。
就在王女士安抚母亲和孩子时,小区30楼住户一女子和一男子下来找包。 王女士上前询问对方,两人承认包和锅都是他们家的,当时二人在家里吵架,但不承认自己扔东西了,而且推脱是对方扔的。 无奈之下,王女士报警求助。与此同时,因为母亲已经68岁,心脏不好,王女士随后将受到惊吓的母亲送医院诊治。 据了解,当晚郑州市公安局的民警已经介入此事,将两人带走做进一步调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梳理最近的社会热点 “高空抛物”是高频词汇 究竟有多“高频”? 河南:
6月21日,河南南阳,一位妈妈用童车推着自己的宝宝在小区内散步,突然,一把厨用刀具从天而降,落至童车右前侧的地面上。
7月7日,河南郑州,一瓶冰镇饮料瓶从一高层楼上扔下,砸中停在楼下的宝马车,汽车后挡风玻璃破碎。附近居民称,高空扔饮料瓶不是一次两次了,一直都没有抓到人。
7月8日,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一名13岁男孩高空抛下两个灭火器引发众怒,全楼居民要求其一家搬离小区。 经过这两天的交涉协调,该租户同意搬离小区。 今年7月14日,郑州市安泰金苑小区的高空抛物事件中,一位15岁男孩被高楼上坠落的一块水泥疙瘩砸中眼睛致左眼几乎失明。 全国: 6月25日傍晚,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从天而降的啤酒瓶与路过的行人擦肩而过。 6月28日下午,合肥某小区居民晒在一楼的衣物被从天而降的面汤浇得污浊不堪。 6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一小区内疑似有人高空抛物,铁罐、铁棒被扔下,砸到一辆白色SUV车头和一名路过小女孩的脚。 6月30日上午,厦门集美区一女子在自家小区内带孩子玩耍时被突如其来的高空抛物所伤。 7月2日下午,贵阳一女子在某小区内一栋行走时被楼上一10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致死。 “高空抛物” 网友表示:不能忍!
那么,“高空抛物”咋整治?怎么罚? 大河法律服务团王印春律师认为,从上述案例看,需要区分高空抛物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主动抛物。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一般指16周岁以上)明知窗下就是街道或者小区公共通道,仍旧高空抛物,导致行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持放任状态,属于间接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小孩儿高空抛物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窗台摆放的花盆等物件坠落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能确定具体坠物或者抛物责任人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以起诉整幢楼的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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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5, 2024-11-7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