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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案官员判16年

2011-8-4 04:05| 发布者: dancingfish| 查看: 82031| 评论: 0|来自: 华人网

上海静安区去年酿成58人死、71人受伤的公寓大火,事故中26名责任人昨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死者家属批评判刑太轻,网民也质疑因事故被撤职的静安区原区长张仁良何以未被判刑。 新华网报导,静安区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没收财产6万元;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因受贿罪被判11年,没收财产6万元。

据报导,因操作不慎而导致火灾发生的无证电焊工吴国略、王永亮皆因有自首情节,且其违章作业与工程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未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配备足够防火器材等有关,最终免于牢狱之灾。法院判决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5800万元。

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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