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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商:怎样区分税务居民与非居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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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税务实践中,如果纳税人经常出国旅行或常常住在国外,对于怎样确定他的税务居民身份的问题,存在有三套不同的规则。一套规则是加拿大法院司法系统使用的“正常安居”模式;二是加拿大税局推行的“居住联系”模式;三是加拿大与别国签订的国际税务协议规定的“打破平局的规则”。
( E. F- Y* D9 O  A  z9 O( E  d6 @6 [2 d0 R4 ^
由于“正常安居”模式是法庭按税法精神发展起来的,这套规则代表的是案例法,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正常安居”模式作为一种法律的标准,那么我们可以发现税局制定的“居住联系”模式,在确定非居民身份的要求上超过或高于法律标准,而国际税务协议规定的规则又低于这种国内法的标准。

作者胡商


; v! f) I9 c$ Q1 v. I6 T: e/ r8 a, v9 k

- D3 j* ?4 I3 {" I, |0 {5 T" R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是简单介绍一下“正常安居”模式是怎样运作的。加拿大法庭在使用“正常安居”模式来决定纳税人是否是加拿大居民时,会综合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 o, U, C2 J* C# K( }3 M7 ?& t3 V! P
. ^  f) \& f/ u( K. J9 O第一,在有关年度里,纳税人在有关国家的居住天数。在考虑这一因素时,法庭往往是具体比较纳税人在加拿大和另一国家的居住天数,看在哪一国家居住时间更多。% E  f4 Y$ |) S3 J( x
$ g3 \3 D7 m+ `
第二,纳税人在多大程度上将其正常的生活,包括在社会关系,各种利益及便利方面,安顿或维持或集中在加拿大或另一国家。在这方面,法庭具体考虑或比较以下事实:经济利益在哪(即在哪挣钱,如就业,经商,投资等),在哪有更多的银行账号,信用卡账号),在哪有更多社会关系(如各种组织/俱乐部/教会的会籍,是否积极参加活动),家庭成员在哪(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是否有稳定或固定的住所(即自己住家在哪),文化根源在哪(即在文化上在哪居住更习惯方便),在哪有医疗保险,汽车,驾照等等。% ?% P: q, \$ \( ]4 l

+ m" P0 R! u# q7 l  |( S! s如果我们将以上第一方面的因素简称为“居住时间”,将第二方面的因素简称为“各项利益,关系,及便利”,在纳税人居民身份有争议的情况下,具体案例可能有以下4种情形:8 ~/ `/ o4 O: Y9 I0 N

' u, t, u8 V& e
; Q+ t; r: B9 a; v+ B  {1. 纳税人的居住时间在另一国更多,并且其各项利益,关系,及便利也更加集中在该国. r" E* i( x2 K' [' n" I( s

9 W5 d& k) c" a1 ?$ t2. 纳税人的居住时间在加拿大更多,并且其各项利益,关系,及便利也更加集中在加拿大9 d& s* n5 h9 F4 K# M
- b7 n8 f) t% G# ^$ p/ N
3. 纳税人的居住时间在加拿大更多,但其各项利益,关系,及便利更加集中在另一国. t' Z2 }: V: k: O, D

9 Q3 [4 j4 q& R& z# |+ V. b4. 纳税人的居住时间在另一国更多,但其各项利益,关系,及便利更加集中在加拿大
: ^1 z: Q" s4 [3 _. i: Q
4 s; M$ x7 `7 ^0 m- D
) q: l1 n9 F# Q' m: P1 I: F# p$ R根据一般规律,在上述4种情形中只有第一种,即“居住时间在另一国更多,并且其各项利益,关系,及便利更加集中在该国”的纳税人,会被法庭定为加拿大税务非居民;而其它三种情形的都会被定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国际税务协议规则不适用的情况下)。
& N. m) C  \1 t5 ~8 Z) s- E
* _4 I) [2 i; m4 _相比之下,“正常安居”模式考虑问题比较全面,重视两国之间的比较;而税局推行的“居住联系”模式片面地强调纳税人与加拿大的联系,将问题简单化;如住所,配偶,依附人三项的任何一项就可以决定一个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这些在“正常安居”模式里只是较小的一部分。按照“居住联系”模式,即使纳税人本人已离开加拿大,但只要与加拿大仍保持所谓的居住联系,那么他仍属于居民;只有切断这些居住联系,才属非居民。实际上税局的这套规则与税法精神相差甚远,要求过于苛刻。+ Q+ {: ~0 J$ ~  S  L0 g
. ~0 t# Z4 F  ~# Q  K6 t
为了帮助华人了解有关游戏规则,加拿大税务出版社刚刚出版的《加拿大税务居民与非居民》一书详细介绍了加拿大居民与非居民的各类税务问题,并且着重分析和比较了加拿大确立税务非居民身份的三套规则:即代表税局政策的“居住联系”模式,代表案例法的“正常安居”模式,以及国际税务协议(包括加中税务协议)规定的“打破平局的规则”(tie-breaker rule)模式,以便于华人掌握与利用。全书分10大章,共14万多字;主要章节包括税务居民概论,事实居民,假定居民,假定非居民,非居民税务,从居民到非居民,从非居民到居民,案例分析,以及总结–常见问题解答等。有关详情,请访问www.shu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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