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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 O* K) V2 X( Q0 q0 q美國與加拿大是兄弟之邦,兩國居民之間的互動頻繁,2008 年以前,美元價高,很多美國人來加拿大購買渡假屋滑雪釣鱼,2008 年之後,加幣轉強,美國地產又大跌,換成很多加拿大人南下渡假購屋,此篇文章主要是提醒一些應該注意的事項。* q9 _: B3 a2 o5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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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對稅務居民(Tax Resident)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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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q1 ]2 H# U+ u4 T' n加拿大稅務居民有報稅義務: * a- J/ u1 e- c" 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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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或未有移民身份但一年居住在加拿大183天或以上的“視同居民”,以及雖未居住但是與加拿大保有居住的關連(Residential Tie) 的“實質居民”都需報稅。“視同居民” (Deemed Resident) 指的是包括沒有移民身份,但一年居住在加拿大183天或以上者,譬如留學生的媽媽,一年多次前來探訪女兒,若多次停留,而日數總計超過183天,她就會被視為稅務居民而需申報全球所得,另外加拿大外交人員或軍人派往在海外者也都是“視同居民”。“實質居民” (Factual Resident) 指的是你大部份時間在國外,但是仍保有與加拿大的居住關連,例如在加拿大仍有住家 (自有或租用)、 汽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駕照、健保卡、銀行帳戶、信用卡,很多空中飛人就是此類。 視同居民與實質居民雖然皆需報稅,但是有些不同。兩者皆付聯邦稅;但視同居民另外需付聯邦附加稅 (Federal Surtax),而實質居民則需付與他有居住關連性 (Resident Tie) 的省稅。 + q, {, y. W# o9 j- ^! t! M) i% V
, d* p6 {; t" [* p0 |( o如果實質居民在另一國居住,也有該國的報稅記錄,而且該國與加拿大已簽立稅務協定 (Tax Treaty),則此實質居民可引用兩國協定中的“居住關連切斷原則” (Tie-Breaker rule) 而成為視同非居民 (Deemed-NON-Resident),則不需在加拿大報稅。但是因為加拿大國稅局CRA 在認定你的居民身份基本上是考量多項因素,如社會關連、經濟關連,而非單一因素所決定。在加拿大除了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我們建議將居住關連減到最低。目前亞洲國家中,大概只剩北韓、澳門與台灣尚未與加拿大簽立稅務協定,香港則剛於2013 生效。所以,尚未簽訂的兩國居民,就算先生大部份居住在亞洲,只要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仍住加拿大,通常先生仍就會被認定為實質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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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居民身份與移民身份有時是兩碼事。譬如,你四月一日移民身份報到,短登1週後又離境了,你九月一日才又入境真正居住,則你的稅務居民身份是九月才開始。最近有個有趣案件,有位新移民報到後找到一個油井公司上班,後來他就被外派到國外油井,每三個月回來與定居在加拿大的妻小短暫團聚,由於被國稅局判定為實質居民,他每年需申報所得並交稅,但是在申請公民時卻被拒,原因是居住日數不足未符合條件。 - N9 J+ A3 \4 a2 Y* ~3 X8 ^. C; e
8 t5 D; {5 Y* p% Q& k所以,對於外國人居住在加拿大,每年 182 天是上限。美國呢?當然,如果一年居住在美國183天或以上者,一定會被視為稅務居民,但是美國對於“視同居民” 的定義更較嚴格,他有第二種更嚴格的標準,稱為“大部份居住時間檢測”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這個公式是將三年居住的總日數依比例加總,如果當年住滿31天,而且三年內依公式加總一超過183天,則IRS 美國國稅局就可認定你是他們的稅務居民。公式如下: + s9 X% s4 O" K l' c. m; v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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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居住日數 + 1/3 前一年居住日數 + 1/6前第二年居住日數 >= 183 days = 稅務居民 9 H" x& U7 l' A; b. M& P
" m$ ?7 I6 k! H; W% g1 z假設你每年停留在美國的時間是120天,按照比公式 120 + 1/3*120 + 1/6*120=120+40+20=180天,非常接近臨界值183天,所以要小心。雖然美加已有簽訂稅務協定,加拿大居民可以引用“居住關連切斷原則” (Tie-Breaker Rule) 必申報美國稅,但是据說IRS仍會要求你申報 境外銀行資料 FBAR (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ing) 所以依上述公式要小心計算你在美國停留的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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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g- i' q4 E& S) F2 a6 d0 m( F美加兩國稅務超級比一比# h9 [& F+ J+ a7 B! G
# f% |- t2 F* f美國與加拿大雖然同為兄弟之邦,但是稅法基本上差異很大。例如,當你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時,你的全球資產的當天市值成為你在加拿大國稅局的新成本,與起初成本無關,所以報到當年全球資產的重估是很重要的。美國則沒加拿大大方,將來買賣時還是以報到前的起初成本為成本,所以朋友都笑說移民美國都還要帶嫁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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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計算遺產稅時倒是以報到時的新市值計算,還算公平。外國人投資美國物業需注意她有課贈予稅與遺產稅。加拿大則無,但仍需注意遺囑的註冊與生前的稅務規劃以合法避免遺產認証費與遺產Estate 將來信託產生的稅務。# F9 d( s( P5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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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 T" b) ?5 f7 f, P5 ^8 ^另外一般說來,美國各州的住宅房屋地價稅約佔市值的1% ~-2%,加拿大BC省卻只收約0.4%,但BC商業物業則為住宅稅率的2.4; 所以BC省經商大不易,美國有些州沒有個人所得稅,例如華盛頓州與賭城 Las Vegas 的內華達州都沒有個人所得稅,BC省民南下購屋,若以稅務考量,應以此兩州為上選。而知名的Portland波特蘭市所在的 Oregon奥瑞岡州則沒有消費稅,不論買東西或到餐廳吃飯喝酒都是免稅,難怪BC省民都會定期去血拼購物或大啃牛排。所以美國人要節稅,理論上是住在華盛頓州 (無個人所得稅),吃、買在奥瑞岡州、取各州之長。所以,我想華州靠奥州界附近的城市地產應該是供不應求吧!其實,在地球村概念,國際移民與州/省際移民愈來愈多,也愈容易的情形下,各國與各州/省要祭出什麼樣的稅務結構來吸引各國移民或州/省際移民,就像餐廳要端出什麼樣的菜單來吸引顧客上門一樣。所以設計出吸引居民又可平衡預算的稅單是考驗各省/州長的智慧。加拿大移民公司尤其對高所得,高資產的客戶應提供正確的移民前的稅務規劃,包括設立五年免稅的新移民信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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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境成為非稅務居民美國較嚴格,除非你正式放棄錄卡或公民,不然,天涯海角,IRS 都要你申報全球所得與資產。加拿大則比較厚道,如果你真想離開她,可以成為加拿大非稅務居民但仍持續握有護照。在加拿大,如果想成為非稅務居民,則建議應該要成為公民後才申請,若只是持有楓葉卡,在更新楓葉卡時應該會遭遇困雖,主要是因為你無法提供移民局每年居民的報稅証明。你是否符合離境成為非稅務居民,如何申請對你最有益,如果離境,目前的全球資產是否需交離境稅,不動產要出售或出租較節稅,最好諮詢會計師以做最安全完善的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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