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修改公民法(Citizenship Act),要求申请人提交报税证明始可入籍。加拿大国税部(CRA)通知全国税务律师注意相关法规变化,并密切观察其带来的冲击。 联邦移民部上月提交公民法修正案,要求入籍申请人提交加拿大报税证明,亦即一定要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Canadian tax residency)才能申请。对此加拿大国税部在税务公告(tax publications)中通知全国税务律师应密切注意相关法规变动,在为新移民客户或有意移民者进行税务规画时,提醒他们新法可能造成的冲击。 ) `" U3 a1 d" ]9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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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W& I& I8 w. w1 {7 _" F过去申请公民不一定要是“税务居民”,但新法实施后可改善这种不合理现象。(取自国税部网站)& \4 g( ~; c3 h& O2 A% X; b$ c( I& v
国税部官员在公告指出,现在加拿大公民入籍申请人在送件前六年,至少有四年“实际居住”在境内183天,并在加拿大申报所得税。届时如果申请人未附申报表,移民部官员可能会向国税部查询,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真的豁免申报。 因此国税部建议所有公民入籍申请人,送件前一定要将所有税务相关文件准备好。 过去加拿大“永久居民”与“税务居民”没有绝对关系,一些长期居住海外,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新移民,仍可申请成为公民,新法实施后,可望改善这种不合理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