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听到一些德高望重的人犯“作风错误”,心中总是充满疑惑和遗憾,感到有性压抑的因素潜藏其中。性压抑的表现有重度、中度、轻度之分,其后果也有轻有重。 有一次从侧面听到一位邻居伯伯的事情,心中十分震惊。这位伯伯位高权重,道貌岸然,万万想不到他却是一位露阴癖惯犯。联防队员得到附近居民举报,说有个老头经常在附近作案,就开始蹲守,竟然将其在作案时一举抓获,以为他是个不知廉耻的脏老头,就把他暴打一顿。哪里想到他竟是一位大人物,利用上层关系得到解脱并且把打人的联防队员送了劳教。这事听上去简直像中国版的《基督山恩仇记》。这是重度表现。中度表现是某位老干部不断陷入婚外情,在惩罚婚外情的时代不断因“作风问题”受到单位警告,可他宁愿升迁受影响也不肯罢手,一犯再犯。轻度表现是某位老干部生活在老婆严厉管制的阴影之下,所以只要有机会单独见女客,就拉住手抚摸,不能自制,弄得双方都很尴尬。由于此类动作处于社交规范可与不可的分界线边缘,当事人心里别扭却不好拒绝,所以弄得十分尴尬。
% O/ k+ _( J- s. V; l' D& } q看到这些人被压抑到观淫露阴性骚扰的程度,一方面对他们厌恶、鄙夷,另一方面也觉得他们可怜,隐隐感觉到规范有残忍和不近人情之处。当社会行为规范把某人的自然欲望压抑到如此程度时,该规范必定有某种不合理处。前述各类表现程度虽有不同,有的已经触及刑事犯罪,有的违背婚姻道德,有的只是违反社交规范,但是其成因却可以归为一类,即当事人的性欲望受到了严重的压抑,扭曲变态,最终变成了一种鬼鬼祟祟欲罢不能的龌蹉行径。
8 {7 [1 }0 C8 n( o' J7 K0 T中国文化一向把人群分为君子和小人。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君子胸怀大志,小人苟且偷生。但是在性规范方面,君子面临比小人更严重的压抑。小人可以去歌厅舞厅,摸摸蹭蹭,宣泄一下小小不言的欲望,君子却大多数时间必须正襟危坐,思无邪。可惜,身体欲望并不会因人而异,这就使君子更多地陷入两难境地,颇引人同情。 撇开个人品质优劣因素不谈,仅从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角度来看,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身体欲望的规范才是最合理的规范,这就是通奸法越来越轻最终在大多数国家消失不见的原因。在阿拉伯国家出现石刑(把通奸的女人放在街角让路过的人们用石头打死)案例时,引发了全球的抗议风潮;2000年修改婚姻法时有人主张恢复通奸法,遭到强烈反弹,最终没有通过;此次东莞扫黄本是60年来一贯做法,却引起了关于卖淫非罪化的热议。这些都是人们自觉不自觉地为人的性欲的辩护,希望对这种无法遏制又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网开一面,减轻一点打击力度。 弗洛伊德曾表达过这样一个思考:快乐的丧失是人为文明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他是在说:人类为了和睦相处,不得不克制自己的性欲,不能让它随意宣泄。人在社会中生存,自由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的。自由的限度在于不可侵害他人。如果一个人的自由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和意愿,那就要受到惩罚。否则就会天下大乱。如果满大街的露阴癖,人还怎么上街走路?但是,话说回来,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之下,能使人获得最大限度自由的规范才是好的规范;使人获得自由程度越高的规范越是好的规范。具体到性规范上,对于没有受害人的性活动的惩罚应当尽量减轻,这就包括所谓聚众淫乱活动(换偶活动,三人以上自愿性活动)色情淫秽品活动(看色情影视作品,写色情淫秽小说)以及性交易活动。一个社会没有理由用严刑峻法去压抑人们出于自愿的性活动,让所有的正人君子除了婚姻和自慰没有其他宣泄渠道,把他们逼到抓狂的地步。 info.51.ca 在当今世界,不选择婚姻已经成为潮流(北欧国家占人口50%,美国法国30%,日本40%),除了离婚成本太高的原因之外,已婚人的性规范对性欲的压抑恐怕也是成因之一。 info.51.ca 无忧资讯 有时候我遐想,未来社会的性行为规范一定会比现在宽松很多,不但所有成年人出于自愿的性活动都将不会再受到惩罚,而且婚姻制度也会渐渐消亡或只被人口中一个小比例的人选择,取而代之的将是更加自由和随心所欲的人际交往模式,人的情感和性关系规范会变得更加自由,更少压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