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华人律师洪秉政在身患肌肉萎缩症(ALS)的情况下,为了有尊严地死去,选择以安乐死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一震动华人社区的事件,不仅令人们对洪秉政律师的逝世深切哀悼,也让安乐死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 g/ ^7 D; g% s5 j X安乐死这个议题,在加拿大的英语和法语媒体上,时常会有激烈、深入、而且广泛的探讨。在医护圈子里,这也是一个普遍受到关注的话题。
. |6 P, F: _2 E1 n& _) ~6 q* O8 e但在华人社区,和华文媒体上,这个安乐死的议题从来都热不起来。华人文化中,对死亡有着诸多的禁忌。我们不少朋友连门牌号上有4都会斤斤计较。华社一般不愿意谈论与死有关的话题。
% v. n* N+ L% B然而,死亡却偏偏是每个人最终都必须去面对的问题。长生不老只是个天方夜谈。洪律师的安乐死,让华社有了一个机会来讨论与安乐死有关的伦理、道德以及法律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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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在多大教学医院工作时的一位同事在去世前曾呼吁过把安乐死进行立法(见链接)。要立法,则必然需要广泛的谘询,同时也需要让公众对此事有更深入的了解。今日洪律师的事,无疑将会在华人社区引起有安乐死议题的深入讨论。 ~# K" z7 G- G1 X& e
社会上对安乐死问题的看法往往是两极化的。华社中不少人相信「好死不如赖活」这一说,能多活一天算一天。从宗教信仰上来说,不少人信奉生命是来自上帝,或来自父母,因此自己没有终结生命的权利。
1 [3 n8 D7 \, ~$ }# _但一些深受病痛折磨的重症病患的想法可能就不同。记得曾经有病人就这么对我说过:"在加拿大猫、狗得了不治之症都可以接受合法的安乐死,为什这猫、狗都能享有的权利,而加拿人人却没有,难道人不如猫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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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有一个推动安乐死立法的民间组织,Dying with dignity。其口号是"你的生命,你的选择"。加拿大多次的民意调查显示:支持将安乐死立法的民众正在逐步增多。
" p" L6 t/ s8 `/ s# g! R2 e目前,医生协助下的安乐死在加拿大是违法的。洪律师的死展示了目前加拿大有关的法律在处理安乐死上与公众的需要有所脱节。
( i! K6 _0 h% a% \/ S5 I* \% _在对加拿大医生进行的民意调查发现只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医生愿意帮助病人进行安乐死。
: x3 \; J# ~1 J( {医护圈里大多人都反对将安乐死立法。加拿大有为未期病人Terminally ill patients提供人性化服务的临终关怀,即常说的Palliative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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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一些病患把安乐死作为一个选项,可能与其当时的精神和情绪因素有关。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安乐死决定,容易酿成无法挽回的错误,害了自己也伤了家人。比如,有的癌症病患在刚刚被确诊时,痛不欲生,觉得生命已经走到尽头,不想再活了。其中不少当时都不想活的人,经过积极的治疗,好多年过去之后依然活得很好,生命的质量也不差。 ) b7 V5 z4 L) a4 v
若是加拿大在这个议题上,有朝一日真的将安乐死立法来执行,那么如何能做到保护那些精神和身体上都处于弱势的人,如何防止误判误导让不该被安乐死的病患者免于过早的离世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