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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曝妻子出轨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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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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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网事浮云 于 2011-11-28 10:53 编辑
- Y5 q+ a( B1 X: }2 Z1 U) t( g, O
0 @+ n1 p& J( K! w日前,某论坛出现一篇帖子,帖子中披露了一男一女的数张QQ聊天记录截图,内容涉及性话题,语言尺度较大。据发帖人刘某称,披露的内容为自己妻子蒋某与XX市某镇的邓某的聊天,今年8月,他发现了妻子和邓经常通过QQ、短信、电话联系,怀疑邓某与自己妻子有染,遂监控了妻子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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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妻子蒋某表示,自己和邓QQ聊天只是为了检验丈夫是否真的爱自己。昨日,当事人邓某向记者承认,网上披露的内容确是自己和刘某的妻子蒋某的聊天记录,但双方只是网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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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聊天记录 自称为保护妻子0 r, {; [' E: V
. e" h5 A/ d1 A( C0 l; p6 k+ p
11月13日,一篇帖子出现在某论坛里,帖中称,以下是XX市某镇的邓某和另一个女人的聊天记录,发帖者对女方的QQ号全部进行了涂抹,并附有多张QQ聊天记录截图。1 V. s3 o/ R) P3 X" p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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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QQ聊天记录截图中看到,聊天时间显示为2011年9月20日晚上9点30分以后,内容暧昧并涉及性话题。发帖者称,我就是这个女人的爱人。昨日,XX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发帖者刘某。刘某称,上述内容确为自己所发,内容千真万确。自己在8月底发现妻子与邓某的事情后,多次联系并发短信给邓某,但是对方不愿面对,他便将两人的聊天内容发到了网上。他称,自己只是想保护妻子,但因此事,感觉夫妻两人的关系已经走到了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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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 z7 [5 A7 U. e+ i8 Q当事人:内容属实但只是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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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5 v; e1 D4 [& r  {9 k; I  昨日下午3点过,XX商报记者在某茶楼约见了当事人邓某,邓某称自己今年48岁,家中有两个子女。网上所曝光的帖子确实是自己和蒋某的聊天记录。去年9月,他通过网络与蒋某认识,由于比较聊得来,后来聊了一些涉及性的话题,并没有发生男女关系。“和蒋某只是纯网友关系,聊得比较暧昧,只是蒋某提出要考验老公死否爱她、在乎她。”邓某称,今年9月底,与蒋某的聊天被蒋某的老公查看后,他与蒋某再没有联系过。但蒋某的丈夫多次给自己发来短信质问,自己也回复短信解释过,与其妻子只是网友关系。“目前,我的家人还不知道此事,我的心理压力比较大。”3 ~+ G5 R- x  @-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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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XX商报记者拨通了蒋某的电话。蒋某称,聊天内容属实,聊天内容涉及的性话题纯属玩笑,并称自己和邓某一直只是网友关系,没有发生老公想象中的那些事情。“因为老公在成都上班,经常在外地,自己和邓某只是比较聊得来,想通过与邓某的聊天,考验一下老公,是否爱自己。”蒋某称,老公发现她和邓某聊天后,也没主动询问情况,不知道为何要将内容公布在网上。现在两人关系很不乐观,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7 A. c! f, B! _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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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难以认定已构成侵犯名誉权7 N+ O/ }& `: o1 Q# U. 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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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称,自己选择在网上披露此事,经过了仔细思考,只是想让大家看看邓某的行为和嘴脸。对妻子所说的在考验自己,“自己也许应该相信。”蒋某称,自己和刘某1998年结婚后,两人一直没有孩子,估计是老公故意找茬,但还不知道他的具体意图。 邓某称,刘某的做法已经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 y0 E( t: U9 \4 d
7 U) Q5 T7 q  ?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隐私权属于名誉权范畴,从名誉权角度来讲,必须要构成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而且必须要造成损害后果,两者必须有因果关系,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要件。从上述事实分析,难以认定已经构成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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