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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问到交通告票的官司,我就自己的经历谈点体会,没有谈到的我如果事后想到我会补充,不过多数可能是我也不清楚。谈的不对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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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 K* u, T i我认为,凡是罚金数额较大,或扣分,或警察过于傲慢无礼,这官司就一定要打;如果金额不大,事实比较清楚,对方也不过分,最好就破财免灾了,以免留下不好记录对将来再伸张正义有不利影响。, H0 n- `5 F$ L9 _6 t' } [8 C
/ r& |* d) R1 I! ]% k% ?) R打官司的几个要点:1 A1 w" k* G. @% y"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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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再认真的研究罚单,凡是案情相对复杂或警察比较狂的情况都有破绽。我们所经历的案子都找出了致命的错误。一条一条的找,连姓名这么简单的条目都不要放过。填写的是符号要查出是什么意思,填写的是条款要查交通法规等等,特别要审核签字及警察姓名。总之,抱着鸡蛋里面找骨头的精神,挖地三尺。警察的错误就是你胜利的希望。
; U6 x& t, {6 r: w5 m; i! r& d2, 在书面答复不服准备抗诉时,对方会要求你写出理由。理由尽量简单,不要把找到错误写出来以防对方能有所防范。但要随时向法庭要求提调对方向法庭提供的资料,你有这个权利。当你不服,提出抗诉时,对方会准备一份更为详细的指控报告。索要资料的目的一是为了有的放矢地准备,二是继续找错。
* l: [2 @7 j* V# e3, 在法庭上要防备法官警察串通一气给你造成无法正常表达发挥的局面。有了这种心理准备,就能相对控制局面,至少对他们的提议不同意,争取重新开庭,争取到的时间可以再进行准备。多数我们遇到的法官感觉上还是公正的,至少表面上,但我们也遇到一回法官和警察公诉人一唱一和,既不想让你说话,又想稀里糊涂地结案。这是最可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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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Q: A3 ?$ i$ k我们的一些经验:# Y2 }+ g: t6 n# U" ^# b
可能找到的错误(我们曾找到的): [; ^2 w9 s% D2 u6 {# _
时间(例如:两张同时开出的告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地点(因为笔误所描绘的地点经证实因单行缘故而不可能发生),表面的涂改,法规条款标错,姓名写颠倒,签字与警察不符,力图通过这些证明警察当时状态不好。0 f+ S; d+ y3 H1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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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无理法官:
) _4 k6 [+ u' f- j' c! n我们只遇到一次,当时毫无思想准备,给打了个错手不及。我老公是当事人,几乎没说一句话就稀里糊涂地出来了。当时我们的要求是两张同时开出的告票同时审理,因为它们互为证据。对方一再制造分开审理的情形,都被我们否定了。最后到了庭上,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给我们来了个突然发难。当时,问了我老公不说法语,我做翻译之后,公诉人与法官开始嘀咕,什么警察度假去了,不能出庭等等,我在一旁耐心听着,等着正式开始。突然,公诉人把头转向我问:你为什么不翻译?我一楞,说翻什么?你们还没有正式开始!法官立即说:你的职责就是要把所有人所有的话都翻译过去。你到底是不是翻译?书记员马上接着说(我不知道她在庭上有什么权利插嘴?):必须要找专业翻译,这样不行!他们你一言,我一语,俨然把我推上被告席,令我百口莫辩,似乎真的犯下了什么罪孽。我说:好!刚才,你们谁也没告诉我开始,并且应当在你们说话的时候同时说话,现在我们重新开始。法官假腥腥却恶狠狠地说:给你最后一次机会!(我是出师未捷先有罪,莫名其妙地只剩下最后一次机会了)。不过从那以后他们好好说话了。公诉人要求先审一张,另一张要等警察这个重要证人度假回来。我们坚决反对,法官无奈,又另定了日子。前后没有5分钟,我们基本上没什么说话的机会(可惜了我的凌牙利齿)就受了一肚子窝囊气离开了。& }$ H! I0 M' B9 K*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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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愤填膺的我们,回来就一口气写出了给法官,公诉人及市政府发出的投诉要求信。并于当日传真发出。9 I( Y! z% N2 z1 m
5 b) G- e% w& c; | l G投诉他们在法庭上的无理作法,质问是否可以在法官讲话时同时说话,法庭纪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不能同时讲话,又怎么可能在他和公诉人嘀咕时不露痕迹地全部翻译出来?书记员有权做结论性的插话吗?投诉警察在早就定好的开庭日期擅自去度假,给我们带来损失,质问作为同样是公民,我们是否也可以因度假而缺席,法官是否也会如此宽容地让警察迁就我们而改期?不判我们败诉?9 v5 |( a) A* r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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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以我老公的口气)我不仅是他的翻译,并且是全权代表,有权替他决定一切,他不需要什么专职翻译。今天法庭上没有我方任何过错,更谈不上翻译的问题。要求:换法庭(理由是换得离我们近一些,以便减少再次莫名改期会造成的损失);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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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我们又仔细研究了这两张告票,为什么他们那么害怕两张票同时审呢?这一研究不要紧,我们有了决定性的重大发现:两张票字体完全出自两个人的笔迹,两个完全不同的签字,但却签的一个人的名字。这一发现非同小可。我们马上(也是在当天)又传真了另一封只有一行字的信:请鉴定这两张同一人签发的告票的签字是否出自同一个人?$ C" k4 ~& Z+ p* b! J
* `; t! Y/ M) ]& D& P* j" b3 m# m5 Q两封传真发出后的第三天就收到了我们不用在X月X日(法庭上无理法官给定的日子)出庭的通知,自知理亏的公诉人撤诉了。不知道这件事給他们这些当事人带来了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舒坦。2 I/ F7 {( `, J)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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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老实话,我们这次的确违规了,本来不想打官司的。可那个女警察太狂傲,看不起人,罚得过分。本来第二张罚单单独出现(没有右侧后视镜)都不见得罚款,一般的做法是限你XX小时装上然后到警察局消案。可那个变了态的女警察在刚罚了300多的情况下,又罚200多,令人无法忍受。可是表面上罚单没有任何错,我们连续三天什么也没找出来。可黄天不负有心人,若干天后,老公终于找到了一系列的小问题,不合逻辑之处等等。所以找错一定要耐心仔细,结合法规,结合地点的交通标记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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