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净 发表于 2016-11-3 21:06

加拿大男子逃税及教唆他人逃税被判刑18个月

加拿大卑诗省本拿比(Burnaby)一名男子涉两宗逃税和一宗教唆他人逃税案,于10月31日在卑诗省最高法院被判刑和罚款。http://info.51.ca/uploads/Image/2016/11/23_102GE31.jpg46岁的男子Keith David Lawson涉及两宗逃税指控,被判处6个月刑期和罚款 30,717元。他同时涉及一宗教唆他人逃税罪,被判12个月刑期。加拿大税务局(CRA)在调查中发现,Lawson在2004年至2008年的报税年度,未申报收入总额159,629元,逃缴联邦收入税18,036元。他也在2005年至2008年报税年度,未缴12,681元货劳税(GST)。此外,Lawson为一间抗议纳税的组织Paradigm Education Group工作,该组织说服加拿大人不须为他们的收入报税,以及教导他们如何逃税。该组织还出售书籍、DVD和CD等产品,举办收费研讨会,教导参会者怎样非法逃税。加拿大税务局在周三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警告加拿大人不要听信抗议纳税组织,并称加拿大法庭一再驳回了这些组织的言论。针对那些抗议纳税的人,税务局将重新评估他们的收入税和利息,并处以罚款。逃税罪成最高判5年税务局同时提醒民众,必须如实申报收入,一旦逃税的罪名成产,法庭将处以最高相当于逃税金额2倍的罪款,以及最高5年的监刑。如果纳税人在过去曾经错报、漏报税款,加拿大税务局有提供第二次机会,可以通过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补救。纳税人如果在得知税务局对其展开调查之前自愿披露,则只需要补缴未报税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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